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
叁级或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叁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国家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9月30日至2010 年10 月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 13 时30分至 16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会议室)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须到辽源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投标备案手续,将备案合格通知单报送招标办备案,(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
4.3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如需电子版另加100元,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 。招标人在收到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 年10月20日9时,地点为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