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能力。目前在国内各市县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近二年内无骗取中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无拖欠农民工资不良记录。安徽省以外企业需到宣城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进皖备案方可参加报名,安徽省内宣城市以外企业在开标前需到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施工招投标备案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叁级项目经理,且无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请于2011年3月15日至2011年3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如有)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资料到绩溪县招投标中心(绩溪县华阳派出所隔壁)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需要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上述要求携带的证照必须齐全、有效,缺一不可,否则将被拒绝报名。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留存。不接受非投标企业单位人员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同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300元/份,图纸和清单光盘1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4月7日14:30时,地点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