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市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
2、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
3、在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在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应当符合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等条件。
✅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①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
②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地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供户口簿;
③在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出示在购房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或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盖章的缴存查询材料;
✅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一类账户借记卡)
✅其他相关材料:
市公积金中心在提取审核过程中对职工提取行为真实性存疑的,可要求职工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购买公有住房、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拍卖产权房或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办理材料详见以下市公积金中心官网的业务指南:
原文1:
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ywzn/sytq/209106.html
原文2:
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ywzn/sytq/209114.html
线下办理的,需要产权人本人前往网点提交以上材料。
1、购买公有住房产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前往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2、购买其他房屋的,前往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3、购买外省市住房的,可通过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
*购买长三角地区的自住产权房符合条件的可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