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为确保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以下简称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信息真实全面准确,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工作指南
8月22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管理》征求意见稿和《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工作指南》。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管理的通知》意见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园区管理局,各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好企业项目业绩审核,加强数据等级提升管理,我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管理的通知》,现向你们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8月28日前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处,0898-65336223
邮箱:jianguanchu2021@163.com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18办公室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园区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数据等级提升审核把关机制,收到企业提交的本级监管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现场影像记录。经核查属实的工程项目数据应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工作指南》(详见附件)办理数据等级提升。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申请报告后,应重点核查审核流程、挂网公示情况、佐证资料等。
二、加强层级监管。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提出数据等级提升的企业关键信息全面核实。上级主管部要采取线上抽查、实地核查的方式对下级主管部门数据等级提升工作进行抽查,每年线上抽查比例不低于数据等级提升数量的20%,每年实地核查比例不低于线上抽查数量的50%。市县、园区管理局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抽查情况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设区市参照该要求对区级住建部门加强监管。
三、做好指导服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主动担当作为,提高服务效能,指导有数据等级提升需求的企业查阅学习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工作指南(可在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载),做好数据等级提升协调服务工作,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
四、严格依法查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数据监管。对篡改数据、虚假采集的主管部门数据等级提升管理责任人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认定上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附件: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工作指南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为确保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以下简称“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信息真实、全面、准确,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工作指南。
一、数据等级提升工作要求
企业需要进行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的,应自下而上逐级申请,由相应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根据项目监管层级划分为本级审核和上级审核。
(一)本级审核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据企业申请对本级监管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数据进行核查,审核无误后将数据等级对应提升至B级(经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审批办理的工程项目数据根据审核部门层级自动生成数据等级)。
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据企业申请对本级监管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数据进行核查,审核无误后将数据等级对应提升至C级(经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审批办理的工程项目数据根据审核部门层级自动生成数据等级)。
(二)上级审核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申请对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B级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将数据等级提升至A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申请对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C级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将数据等级提升至A级;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申请对经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C级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将数据等级提升至B级。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不通过的工程项目数据,数据等级将降为初始等级,企业自查更正后,可重新逐级进行审核。项目数据应确保真实、全面、准确。申请数据等级提升但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数据信息不全、不准的,应将基本信息、招投标、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补录齐全、更正准确。
二、 数据等级提升审核程序
(一)本级审核
1.审核内容
材料审核:企业申请办理数据等级提升事项时,提交的资料应注重完整性、规范性,参照《申请资料清单》(详见附件3)相关要求整理报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特别是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项目业绩信息表及反映项目真实建设情况的佐证资料应保持一致。项目名称、工程编号、建设地点、立项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总面积和总投资、建设规模(含面积、层数、跨度、高度等)、开竣工时间、五方责任主体及负责人、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等关键信息应依据佐证资料文件,完整、准确地录入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实地核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实地核查机制,对本级监管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严格审核把关。经核查核实申请办理数据等级提升的企业关键信息真实准确的应由本级主管部门挂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确定相应数据等级。
2.审核要求
1)申请办理数据等级提升的工程项目经本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2次不通过的,一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数据等级提升申请。
2)若申请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关键信息弄虚作假问题的,不再受理该项目发起的等级提升申请,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上级审核
1.审核内容
材料审核:上级审核应由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需求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严格审核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特别是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项目业绩信息表、佐证资料和项目实景航拍视频等内容应保持一致,严格按照《申请资料清单》(详见附件3)的相关要求整理报送相关材料。项目名称、工程编号、建设地点、立项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总面积和总投资、建设规模(含面积、层数、跨度、高度等)、开竣工时间、五方责任主体及负责人、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等关键信息应依据佐证资料文件,完整、准确地录入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其中,基本信息模块主要对应立项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等;施工许可信息模块主要对应施工许可证(含附件)、施工图审查备案表等;竣工验收备案模块(竣工验收记录)主要对应五方责任主体是否与前者保持一致等。如相应环节出现人员变动或者公司更名等情况,应提供更名的工商登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人员变更记录表等。
实地核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实地核查机制,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下级主管部门提请数据等级提升的企业真实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季度督查、专项检查等工作,采取线上抽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下级主管部门数据等级提升工作进行抽查。在实地核查中应重点审核项目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对项目地址、建设规模(面积、层数、高度、跨度等)、建设进度、开竣工日期、关键岗位人员信息、竣工责任牌中五方责任主体及其负责人信息等关键信息进行核查。
3.审核要求
1)申请办理数据等级提升的工程项目经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2次不通过的, 一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数据等级提升申请。
2)若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关键信息弄虚作假问题的,不再受理该项目发起的数据等级提升申请,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申请资料清单
2.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表
3.工程项目业绩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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