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刚刚住建部发布资质政策大调整文件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点击查看原通知文件:重磅!住建部发文:收回15省资质审批权,资质有效期将继续延期,资质申报要求A级业绩,建造师必须满足标准,明年起平台无业绩将不受理)随后,住建部对资质申报软件升级系统完成更新,更新技术负责人、企业业绩等需要上传业绩核查函。证明文件说明:根据建市规〔2023〕3号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的要求,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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